2009年6月24-25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主办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推进会”在京召开。会上,明确了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工作思路,提出了各地开展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方案,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期出台的《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9]209号)进行了详细解读,同时对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和评价人员进行了培训,介绍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典型案例。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07]205号)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建科[2008]11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先后组织开展了两批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工作,经过评审及公示,10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其中三星级项目4项、二星级项目2项、一星级项目4项。上述项目的评选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绿色建筑事业的发展,为社会各界了解绿色建筑提供了现实教材,有利于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目前,正在组织2009年度第一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评价工作,这是第一次针对投入使用一年后的建筑开展的标识评价。
为大力推进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充分发挥和调动全国各地发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积极性,鼓励绿色建筑在全国范围内快速健康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近期出台了《一星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鼓励具备条件的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经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后,科学、公正、公开、公平地开展所辖地区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规划设计阶段和竣工投入使用阶段,其中规划设计阶段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有效期为一年,竣工投入使用阶段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有效期为三年。
随着各省市逐步开展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机构网络将逐渐形成,这不仅将推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在我国的快速发展,而且能够有效地提高我国绿色建筑的整体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