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全体科研人员:
第五届淮海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推荐工作将于2016年元月正式启动。为保证申报推荐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淮海科学技术奖包括淮海科技创新奖和淮海科技人才奖两个奖种。申报淮海科技创新奖的项目,应是在淮海经济区(包括淮南市,下同)内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取得的成果,或者以淮海经济区各市行政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的合作研究开发成果。淮海科技人才奖主要授予淮海经济区域内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科学普及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专家、学者。
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不属于淮海科学技术奖评奖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淮海科技创新奖申报条件
淮海科技创新奖包括应用类科技成果、基础类研究成果、科普和软科学类科技成果。主要授予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础研究、科学普及、软科学研究等领域取得重大成就的单位和个人。
1. 应用类科技成果:
(1)在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的诊断、治疗、预防技术和康复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生物品种、农林牧副渔业以及资源考察、勘探、优秀设计、重大工程等领域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成果;
(2)在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城市建设等社会事业的科学研究中有重大突破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成果。
应用类科技成果必须提供该成果取得实际应用一年(即关键技术在2014年底前开始应用)以上的确切证明材料,如生产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有单位财务专用章)、技术转让协议等。
2. 基础类研究成果:
(1)对自然界有新的发现,对自然规律有新的认识、解释,经过实践证明具有创造性和很高的学术水平的成果,以及以论文为主要形式的成果;
(2)基础理论或应用理论研究成果,必须在国内外专业性学术会议或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一年以上,得到国内外学术界的认同。
基础类研究成果提供的论文、论著应是2014年底前发表的,并附上论文检索结论和主要他引论文引用页等证明。
3.科普和软科学类科技成果:
(1)对社会化科普工作发挥重要作用、产生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普作品,获得省级以上命名的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场馆等;
(2)对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促进所在市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重大作用的软科学成果;有独到见解、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其它软科学研究成果等。
科普和软科学类科技成果应是2014年底前已公开发行的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等),或已获得省级以上命名的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场馆等。
(二)淮海科技人才奖申报条件
淮海科技人才奖包括淮海科技英才奖和淮海科普典范奖。
1.淮海科技英才奖授予在淮海经济区域内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促进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贡献的,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中,取得重大科技发明、技术创新,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在位的杰出科技专家、学者。
2.淮海科普典范奖授予在淮海经济区域内长期(20年以上)从事基层科技推广普及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获得重大科技成果,创造显著社会效益,事迹感人,影响深远的在位的科技推广和普及工作者。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是淮海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申报材料需按本通知要求,根据申报类型,突出重要的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申报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2.申报材料由《申报推荐书》和附件材料组成。分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纸质版《申报推荐书》字型不小于5号,竖装,A4纸型,左边装订,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附件材料1份,应加以封面装订成册。电子版《申报推荐书》1份,应与纸质版《申报推荐书》内容完全一致。
3.申报材料必须按照淮海科学技术奖办公室制作的《淮海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书》进行填写,《推荐书》可在附件中下载。
四、注意事项
1.《申报推荐书》中所列成果、获得奖励等陈述,应以附件形式提供证明材料;附件材料中有关科技评价材料和科技查新报告均应在报送材料时另外提供原件以便审核,在审核后退还。
2.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排序有争议的成果,在争议纠纷解决前不得申报淮海科学技术奖。
3.已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全国性社会力量科技奖的不得再申报淮海科学技术奖。
4.每个申报项目要报送项目简要文字说明和相关图片的电子版1套,其中文字说明不超过500字,相关图片2—3张,用于获奖成果宣传。
五、申报时间与联系方式
1. 申报材料报送学校科技处的时间为2016年4月11日~4月15日。
2.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辉 解恒凯 电话:83996028
地址:行政办公楼408室、410室